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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香港签证的常见问题
一般来说, 除了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的人士外, 任何人士, 如需来港就读、从事雇佣工作、受训、投资或定居, 均须来港前申请及领取签证。
保证人如属获准来港就业(以专业人才、开办/参与业务的企业家或受训人士的身份)、就读或投资移民、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保证人如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人士), 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 如符合下列条件, 可获考虑批准:
下列人士的受养人, 可以在港就业而不会收到限制:
但以就读身份来港的人士, 其受养人在未事先取得入境许可下, 不得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类别, 申请人需事先获得香港雇主聘用。
而根据“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及“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在首次入境时,申请人无须已在港觅得工作。但在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时,申请人则须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及其薪酬福利条件亦须达到市场水平。申请人如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则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如未能证明会继续在港就业或已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其申请可被拒绝。
有关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常见问题
申请不获批准, 主要是由于未能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资格, 例如雇主不能证明受聘人拥有本港缺乏的知识、技能或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 或雇主给予受聘人的薪酬福利低于本地市场水平等。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并无规定受聘人一年内的最少留港日数。 惟受聘人应主要是在香港特区而非外地或内地从事有关工作。
可以提供业务开展计划及相关文件。若能证明有关计划可以促进香港特区经济长远发展及创造本地就业机会, 而受聘的先遣人员又合乎【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审批资格, 他们可能会获批来港短期工作。 在公司落实业务计划后, 若有关人员任然符合计划审批资格,他们可获批延期留港处理公司业务。
新投资移民常见问题
不论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居于外地或香港, 只要符合新计划的资格准则, 均可依据新计划提出入境申请。
不是。 投资者仍需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或以上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应按既定程序,提出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
如投资者成功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不抵触相关投资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 投资者可以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投资者基石已符合新计划投资管理规定达七年之久, 也可能不符合在香港连续通常居民的规定。 他/她们可在按照【新计划规则】获延长逗留期限满七年期后, 申请在香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即让他/她们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所限制)。申请获批准后, 在不抵触相关投资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 投资者可以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投资者可在港工作、担任职位、自雇工作或与他人合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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